更新时间:2024-01-22点击:1456
一、被提前的案发时间、报警时间
侦查机关记载行凶者14时到小卖店持刀砍被害人,被害人下午三时许报警,侦查机关16时到达案发现场(不到三公里的距离);但据现场多名证人证实案发时间为下午三点半左右,且有监控时间,而14:00-15:20被害人及有证人目睹行凶者及其同伙出现在现场踩点。
二、不服多年前法院判决为报复动机并以隐瞒事实为借口
凶手一家谋划、行凶的报复动机源于不服多年前法院判决,本次报复杀人公然在大庭广众之下谋划、导演报复杀人案,在有二三十人在现场、有监控视频的情况下行凶一家“自信”能够让砍人者逃脱应有责任,其他同伙人能够以规避出现过现场逃脱相关侦查,可见行凶方精心策划了案件。
三、坚定不移持刀追击
砍人凶手持续长达半小时的砍杀、持刀追击,其他同伙既有举起椅子伙同砍人凶手对峙被害人,并有语言“早就告诉你了,要砍死你”,呼唤行凶者“砍死他,砍死他…..”;“阻止他,不要给他拍照”;制造打架假象等行为
四、只留存24秒的消声视频到案卷
案卷中的视频竟然不是案发现场的完整视频,引发被害方对调查的疑虑,所以被害方向侦查机关求证,得到回复“有拷回来,给你看的只是一部份,拷的没有错,不可能只拷24秒,怎么可能只有24秒,24秒有什么用呀。”难道案件另有隐情?
五、(2023)桂1103刑初**号判决书中的漏洞
判决书中对证据的漏洞令人震惊,难道司法公正真的不存在吗?
本案发生在有众多群众的公众场所且有监控视频的情况下,本应是铁案一桩,但是案件却扑朔迷离,凝点重重,行凶团伙能如此自信能操作案件,是基于长期侵害、报复被害方均以捏造事实、颠倒事实、隐藏事实,残疾人等方式逃脱责任,屡次得逞,本次才会变本加厉持刀杀人报复。本案既有行凶方有一百多万元,经济“不差钱”,双方律师为同一律事务所,临近开庭被害方律师告知不能出庭了,种种的“巧合”纯属偶然吗?本案性质极为恶劣,我们强烈呼吁执法机关进行全面调查,还原案件真相,给被害人一个公平的正义!